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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4周停止妊娠须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09:55 东南快报

  本报讯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停止妊娠必须提供有关证明,而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如果进行了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将被重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省卫生厅下发《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办法(试行)》,对胎儿性别鉴定、染色体、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 规定。工作人员写承诺

  《办法》规定,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器的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中诊断科目应设有医学超声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购买、使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的情况,并造册登记建档。

  凡从事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均应向本单位做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书面承诺。医学胎鉴讲资格

  是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呢?《办法》对此做了否定回答。根椐规定,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由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省级及每个设区市设1—2所),开展医学需要胎鉴机构应按规定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进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停止妊娠有新规

  今后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要求实施妊娠手术的,必须经过更多关卡。按照规定,对怀疑患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进行胎鉴的,当事人应向实施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机构提出申请,并出具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前诊断结果或设区市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或病残儿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学鉴定证明。实施机构查验相关证明后方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鉴定结果应经过3人以上专家组集体审核后,出具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报告。

  如果是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要求停止妊娠手术的,须提供以下证明:一是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应提供下列证明之一:1.具有开展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2.离婚证明、配偶死亡证明;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二是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已婚的,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终止妊娠证明。违反规定要重罚

  在处罚方面,《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对举报的有关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如发现本单位有非法进行胎鉴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要提供书面材料,于24小时内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知情不报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任何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应在3天内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陈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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