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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改婚姻条款:未来结婚“仪式”无效登记才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0:38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9月22日消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岛婚姻制度将进行历史性的变革。“内政部”次长简太郎昨天正式宣布,“内政部”配合“法务部”拟具的“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婚姻制度由“仪式婚”修正为“登记婚”,未来相关“户籍法规”也会因应修正。

  简太郎表示,过去结婚只要是公开场合并经两位以上成年证人证明,即使没有到户政 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仍算生效。但这种“仪式婚”未来将不再有效,待“民法”第九八二条修正草案于“立院”三读通过后,婚姻制度将全面改采“登记婚”制度才算有效,仪式婚将不再被采认,也不具法律效力。

  根据草案,未来岛内居民与大陆人士结婚,该大陆人士应通过面谈程序,再办理结婚登记。简太郎说,相关规定将待“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五十二条修正后,再配合修正“户籍法”。(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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