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旧家电可能罚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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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2:0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央视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废旧家电不能随便乱扔,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由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条例规定,家电经销商或者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如果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将有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据了解,目前我国家电保有量已经达到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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