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委开到浦东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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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2:16 新闻晚报 |
根据《协定》,航班延误20分钟之内,航空公司应及时解释,并安排必要膳食和休息;延误超过4小时的,应补偿每位旅客至少100元;次日成行的,补偿每位旅客200元,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 晚报讯今后,消费者遇到航班延误,将可当场讨“说法”,延误超过四小时,可获至少100元的经济补偿,这是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获得的最新消息。为了解决消 费者航空方面的消费争议,日前,上海首个“机场消费者组织空港办公室”在浦东机场成立。据有关人士介绍,空港办属市消保委直属机构,在机场范围内行使市消保委的职能,目前的办公地址设在浦东国际机场的工商机场分局。空港办将主要依据工商机场分局与东航、南航、厦航、深航、海航、国航等六家航空公司签订的《上海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来处理。 除延误赔偿外,如航空公司超额售票导致消费者无法登机等,《协定》规定,如果旅客当天转乘其它航班,航空公司应免费提供膳食,并补偿票价的10%或提供等值的相关服务;当天无法安排航班的,航空公司应免费提供膳食和休息,并再补偿票价的20%;消费者也可原价退票,航空公司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如果消费者自己遗失机票要求补票,由于补票价格与航空公司引发争议,空港办公室将按照各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因航空公司过失导致行李损坏、丢失、错运的争议,将按照《民用航空法》、民航总局《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调解。 据悉,空港办今后在浦东和虹桥机场都将设专人现场值班应急。截至记者发稿时,现场共接到有关航空服务类的3起投诉,目前工作人员正在处理中。作者:记者钱妤沙情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