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党政干部引资不发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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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12:23 云南日报 |
云南日报网 昨日,记者从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获悉,省纪委近日向全省发出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其中规定:不得制定对党政干部引进资金、项目予以奖金等物质性奖励的规定,严禁借招商引资为名公款旅游。 近年来,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值得警惕的苗头性问题。为此,省纪委规定:凡外出(含出国、出境)招商引资应经集体研究决定并经上级分管领导批准,事先要有方案、有论证,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严格控制出行人数,合理安排行程,杜绝浪费行为,不准安排无明确目的和对象的招商引资考察活动;不得为争取项目和资金向上级单位和领导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严禁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准借招商引资之名,报销各种不正当开支或乘机侵吞公款,不准向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不准将引进资金存入单位“小金库”,逃避监管,不准违反规定在引资企业中兼职并领取报酬,不准接受或要求客商提供旅游及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制定对干部引进资金、项目予以奖金等物质性奖励的规定。 李惠民(春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