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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精简人员10%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08:44 黑龙江新闻网
黑龙江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简人员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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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启动,此次将通过撤、并、转、留等方式对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总体精简10%以上。同时,对保留和新设立的事业单位进行“十定”。据悉,此次改革截至今年年底。

  据介绍,此次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行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四类。改革主要是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企业、社团的关系,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精简人员编制。 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原则上交归行政机关。除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外,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处罚职责;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源配置可以市场为主,能够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将按事业单位管理的社团组织划出,其事业编制收回,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登记管理。

  对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对任务严重不足或长期不出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销;对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职责任务相近的事业单位,要适当合并。省直财政全额预算拨款、财政部分补助及有财政资金的非财政补助单位事业编制总体上要精简10%以上,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在与财政能力相适应的范围内。

  据省编办负责人介绍,此次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采用的是功能分类法,即根据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不同作用、地位和功能,具体分为行政支持类、公益类、准公益类、经营类。对事业单位实施撤、并、转、留,并对保留和新设立的事业单位进行“十定”,即定机构名称、定隶属关系、定机构规格、定职责任务、定单位类别、定内设机构、定编制数额、定人员结构、定领导职数、定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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