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关注:浙江率先废除购房“霸王条款”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17:38 《共同关注》 |
营业厅景象 看房、买房,藉此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是许多人的梦想。购房后一些人表示,对于贷款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感到非常无奈。记者听说在浙江省杭州市,一家刚开业不久的商业银行做出了一个举动,对实行多年的购房合同进行了大胆的修改,其中9条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霸王条款被废除。虽然这个举措目前还只是一个尝试,但这种做法已经让消费者看到了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希望。以下就是本期《共同关注》的节目内容概要。 沈天是杭州的一位退休干部,退休后,儿女们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商量着给两位老人在西湖边上买一套象样的房子。经过将近两年的精挑细选,全家人终于相中了一套房子,并准备用按揭的方式购买下来,于是老沈一家又开始了解各家银行的房贷政策和优惠条件。但是让老沈一家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们向开发商提出要用某银行的贷款买房时,开发商告诉他们,必须要在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贷款,而不能完全自主地选择贷款的银行。想想开发商提出的条件,再看看自己花了两年时间挑选的房子。犹豫再三,老沈和家人不得不最终同意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贷款。 老沈和家人依据合同的规定开始贷款申请,等待申请被银行批准,然后拿钥匙入住了。然而再一次让老沈没想到的问题又出现了。当老沈去办个人购房贷款的时候,银行方面给了老沈一个早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 老沈的这套房子交了30%的首付款,按照国家担保法的规定,贷款保险担保的额度应该是老沈还没有缴清的剩下70%的购房款,保险费也应该只缴纳这70%的,可老沈要交的是他购房全款的保险费。 另外,老沈认为,虽然是银行给他发放了贷款,帮助他买了房子,但是自己也不是白向银行贷款啊,自己还向银行支付了利息。老沈认为他和银行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既然双方是在做买卖,那么好多事情就应该平等的互相协商。 面对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文本,老沈只能自己想办法,让自己的利益尽可能的得到保护。 对于自己在买房过程中发生的种种事情,老沈思来想去,总觉得购房的合同有不合理的地方。老沈认为自己既是房地产开发商的客户,也是银行的客户,按理说客户应该是上帝才对呀,可银行提供的购房合同却怎么也让他找不着上帝的感觉。 我国的一些相关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也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投诉中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开始制定新的条款,加以规范购房者与开发商和银行的平等权利。杭州的老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次向浙江省消协投诉,今年终于引起了浙江省消协的重视。 消协方面注意到,银行等单位制定的格式化合同是老沈不公平待遇的主要根源。在这些合同里,消费者的权益被弱化了,而银行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却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消费者的呼声也引起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注。他们会同浙江省消协对浙江全省所有银行系统的格式合同进行点评,同时开始着手同各家银行协商,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对各银行格式合同的点评引起了银行业自身的反思。今年8月刚刚成立的浙江商业银行已经率先行动起来,在制定自己的格式合同的时候,对消费者反映最为强烈的9个方面做出了调整。这种做法得到了浙江当地政府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肯定。 事实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银行意识到了这一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人士指出:除了浙江商业银行以外,目前已经有另外两家银行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了修改的合同文本。给老沈发放贷款的那家银行也开始感到了压力。 修改购房合同条款,增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对于老沈这样的消费者来说的确是个好消息。买卖双方平等互利,风险共担,这是个自古不变的道理,相信更多的房地产开发商和银行会认识到这一点,广大的消费者也会看到这一点。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在加紧制定购房合同的新规定,消费者今后买房子也会更加放心,更加塌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