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食品安全堡垒 市工商局局长宋士刚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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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14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陈化粮事件被曝光不久,我市又传出抽检的11个批次散装食用油不合格率达到100%的消息。人们不禁要问:到底什么可以放心食用?每天吃的食品有多少是安全的?对于市民的这些疑虑,记者日前采访了市工商局局长宋士刚。 记者:针对目前粮食市场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准备怎样监管?
宋士刚:工商部门决定加强对陈化粮市场监管,陈化粮交易结束后,卖方所在地省级工商机关要及时将陈化粮的购买情况通知购粮企业所在地工商机关。企业购买陈化粮后只能用作本企业的生产原料,严禁转手倒卖,严禁转让购销合同,也不得将陈化粮稻谷加工成大米直接作为口粮销售。要对食用油批发企业严加管理,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检散装食用油,对检测不合格的食用油一律查封。 记者:明年年底之前,工商部门要对全市所有封闭市场实行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对实行商品准入管理制度的市场有哪些要求? 宋士刚:今年,我市准备先在新兴批发市场和市粮油批发市场推行商品准入制度。到明年年底,全市所有封闭市场都要推行准入制度。实施市场准入制的主要商品为大米、面粉(含挂面)、食用植物油、酱油、醋、鲜猪肉等畜禽及其制品、主要熟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后,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农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可以在市场内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进场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的许可证、合格证。 严禁下列商品进入市场:假冒伪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商品,过期失效变质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检疫不合格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商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含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上市销售的其他商品。 经营者在首次进货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查验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并保存复印件。再次进货时,对购进的货物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与商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证明并保存复印件。而且经营者要建立进货登记台账制度。 记者:食品安全工程涉及的食品种类繁多,工商部门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者,怎样把好食品安全关? 宋士刚:目前,工商部门把食品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食品安全,工商部门现在实行了“一岗三责”制,实行划片包干,全方位监管。工商部门还准备在超市、市场设立公示板,将国家工商总局最新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名单公布于众,对于列入“黑名单”的食品,市场上的监管员要求经营者必须立即将该食品退出市场。如果超市、市场上仍然出售“黑名单”的食品,广大消费者可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5。 实习生 张莹 记者 伏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