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男案再起风波 受害者家属不要百万只要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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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备受关注的“周一男深圳遇害”一案再起风波。昨日下午,向永进父亲向文兵做出惊人之举:他委托其代理律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快专递了上诉状,表示不服深圳市中院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请求改判5名被上诉人赔偿各种损失1万元。而在9天前,深圳市中院判决罗军等5人赔偿向文兵近104万元。放着百万巨款不要,反倒只要1万元,这是为何? 向文兵提出的上诉理由是,罗军等5名被上诉人的个人财产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全部没收,已没有任何财产来履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因而1045196.8元的民事赔偿对上诉人来讲,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就此,向文兵认为深圳市中院做出的百万赔偿判决不符合实际情况,应该纠正。 王新年向记者透露,由于5名被上诉人没有实际赔偿能力,所谓的百万赔偿不过是一张“法律白条”。但与此同时,“向文兵成了百万富翁”的传言却在其家乡越传越盛,向文兵因此压力很大。几经考虑,向文兵决定,与其背着“百万赔偿”的虚名,不如得到切实赔偿。经和王新年反复商议,最终确定了1万元数目。 专家观点:可参照马加爵案 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和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上诉人主动要求降低刑事附带民事诉求金额”一事十分罕见,“还是第一次遇上”。 伍长康(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起因还是“法律白条”,但我国目前对此还没有明确的解决办法。“有些国家,在出现罪犯被执行死刑或无履行赔偿能力的情况,经过严格审查后,对被害人的赔偿由国家赔偿专项基金支付。这样的赔偿对象包括刑事受害人,医疗事故受害人及车祸受害人。我认为,我国在立法上、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还需要对此特殊情况予以完善。” 罗书平(四川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法院在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财产情况及履行赔偿能力,这是目前规避“法律白条”的惟一手段。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对“无赔偿能力的民事赔偿判决”的授权性规定,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民事赔偿部分的判决结果多种多样,因此才导致诸如“百万白条”的出现,而生效的判决如果得不到执行,也会影响司法的权威。前段时间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案”判决很有启发性意义。马案中,4名受害学生家属中有3方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求中,要求马加爵赔偿共计82万元的赔偿款。但昆明市中院考虑到马加爵无个人财产也无履行能力(马加爵被执行死刑),因此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各赔偿两万元。“其实对于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而言,赔多赔少都一样,上诉人的诉求金额更多时候是一种象征性的。”向文兵要求降低赔偿的做法也是他行使自身诉求权的体现。 最新进展 凤凰卫视将出面调停 相关专题:凤凰卫视前副主席周一男遇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