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谨防“消费储值”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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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10:52 汉网 |
“黄金周”正是消费高峰,昨日,省消委发布消费警示:前段时间被清理的“消费储值”骗局可能会“变身”再次出笼,千万要警惕。 “消费储值”曾一度风靡全国。它的基本运作模式是:消费者在“消费储值”加盟商家(包括餐饮、娱乐、医药、房产、百货等行业)登记注册,购买运营公司的“消费储值”卡,成为持卡消费者,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可获得高额奖励。 山东众旺公司从2003年3月起,一手连两头,一头是加盟商家,一头是持卡消费者。公司对每个加盟商家,按1%到15%的比例收取服务佣金,而消费者每消费2000元,可获得奖励1200元,而大宗消费每消费1.8万元可获奖励1.08万元,回报率高达60%,远远高于存款利率。 如此高额回报,诱使众多消费者纷纷“入套”。仅一年多时间,全国29个省区市,14万户经销商加盟,持卡消费者近百万人。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奖而不顾实际需要,盲目消费、乱购物,有的甚至暗中直接花钱买点取得奖励权,将“消费储值”作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当众旺公司人去楼空时,骗局轰然崩塌。 有关部门在对“消费储值”调查后,作出三条认定。一、涉嫌以变相非法融资形式诈骗;二、诱发投资性消费和虚构消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三、从一开始就是“陷阱”。公司章程中称,“消费储值”的奖励款属于企业对持卡人购物消费行为的赠予性奖励。而按《合同法》规定,赠予人因经济状况变化可以不再履行赠予义务。公司随时有理由不再履行赠予义务。(记者金涛)(来源:长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