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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规定启动 住宿登记视为居住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02:38 北京晨报

  晨报上海专讯 昨天起,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开始正式启动,来沪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境内人员都可以自愿办理居住登记,申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昨日上午,记者分别拨通了静安寺街道、大宁路街道两家试点发证单位的电话,街道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正式办理居住证的时间要从10月8日开始,届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和本市住所证明,来沪人员便可以当场领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的居住证制度完全按照本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原则。对短期来沪出差、旅游、探亲、访友的人员则并不需要办理,因为根据国家《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在常住地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办理居住登记,但住宿宾馆、旅店的住宿登记也视为办理了居住登记。 《上海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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