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低保家庭可享受廉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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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09:13 胶东在线 |
本报青岛10月2日讯 《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昨天正式实施,规定符合条件的无房户或人均建筑面积住房低于6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可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及实物配租三种保障待遇。 租赁补贴是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金核减指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可以向政府申请减少租金;而对孤老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特困家庭,政 府将直接提供低廉租金的住房,其房源采取收购旧住房、兴建新住房、腾退旧公房或空置经济适用房、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责任编辑:王炜来源:齐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