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焚烧垃圾引起大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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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09:40 海南日报 | ||||||||
10月12日上午,原本湛蓝的海口市南沙路南端至南海大道一带上空,突然浓烟滚滚。据记者现场了解,这场大火竟是由个别人当街焚烧垃圾殃及周边草地而引发。幸得消防队员及时扑灭,大火没有酿成灾祸。 上午10点50分左右,记者自西向东行车至南海大道金牛路口附近时,便看到南沙路上空浓烟滚滚。
火情来自南沙路与南海大道交叉口附近加油站对面的一块闲置地,过火面积达数亩。记者在现场看到,火场周边遍布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等。为避免四处弥漫的浓烟惊扰,不少人已是纷纷关上门窗。在接到记者报警后,金盘消防中队1辆消防车、7名消防队员,在6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奋力扑灭了大火。 据周边市民反映,此前经常有人在该闲置地里倾倒、焚烧垃圾。而就在今天起火前,还看到有人在那片草地里点火,不久就出现了火情,而且火势也越来越大,几乎烧到了隔壁的汽车美容店墙边。 无独有偶。几分钟后,就在距火场不过数百米的南海大道边上,记者再次看到有人在当街焚烧垃圾。烧垃圾的人告诉记者,铺面正在搞装修,烧的是建筑垃圾。他认为,这样处理比较省事。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垃圾、沥青、塑料、皮革等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对违反法律者,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完)(卓上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