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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引入工程公证机制 拖欠工程款将被强制清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04:44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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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谢炜) 北京市针对治理拖欠工程款难题又出新招,今后工程项目将首次引入强制执行公证机制,如果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司法部门可介入强制执行。

  据透露,建委近日出台了相关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针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数额明确的还款协议,经过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关将依法出具公证书,并赋予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办法要求,全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协议书后可办理赋予强
制执行效力公证,如果建设单位拒绝进行此项公证,同时拖欠工程款的,市建委将对其进行处理:比如停止在全市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等。

  据介绍,市司法局也相应发布了《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通知》。这套新办法施行后,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对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的还款协议进行强制执行,这样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可以最大限度、最迅速地保障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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