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物权法强调农民集体财产不可私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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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5:39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0月22日消息(记者刘振宇)为期六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号上午开始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所作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法律委员会所作的企业破产法草案和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产权关系,保护权利人的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物权法草案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当前,有些村干部不依法办事,擅自处分集体财产,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对此反映强烈。草案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的成员集体所有。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金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