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阅兵书记李兴民因受贿罪被判12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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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19:39 新华网 | ||||||||
“阅兵”书记安徽受审(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李兴民乘坐检阅车“阅兵”(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报道阅兵式“盛况”的《亳州报》(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华网合肥10月22日电 10月22日上午,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兴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56.4万元、美元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54岁的李兴民曾任原县级亳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及宿州市副市长等职。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兴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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