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写入《广州年鉴》 个案罕见编入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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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17:12 南方都市报 | ||||||||
图为孙志刚生前照片。图片来源:武汉晚报 2003年6月12日孙志刚魂归故里,孙母吴汉英哭得难以站立。图片来源:武汉晚报 孙志刚案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许黎娜)《广州年鉴》2004年刊于近日正式出版。广州市抗击非典、孙志刚案等列入其中。《广州年鉴》社前社长梅国璋介绍,所谓“以史为鉴”,是否写入“大事记”,要看该事件在广州地区的影响程度,看该事件是否有一定的历史价值、现实价值和参考价值。像“孙志刚案”这样一个个体的案件编进《广州年鉴》中,还是比较罕见的。 《广州年鉴》是由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广州地区各有关部门(包括
《广州年鉴》2004年刊载录的广州地区2003年大事记中,对“孙志刚案”是这么描述的:(6月9日)“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在《广州年鉴》“今日广州”图片专辑中,有一页“实施城市救助管理新办法”的彩页,总说明为:6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案”作出终审判决。是年,国家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遣送办法”,实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该页上,有两张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的照片;另一张照片说明为:2003年6月5日,“孙志刚案”在广州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三个法庭同时开庭审理。图为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孙志刚父母孙六松和孙志刚弟弟孙志国进入法庭”。 在《广州年鉴》“政法”篇目上的综述概况中,还写到了: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刻吸取“孙志刚事件”的教训,认真开展执法教育整顿活动,增强政法干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概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