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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交法昨日通过 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9:32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时间锁定在10月22日下午4点01分,备受市民关注与期待的本市“新交法”,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记者发现,昨天“新鲜出炉”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经过历时三个月的初审、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听证会以及反复论证修改后,其表决稿并没有像草案修改稿有众多调整和变化,“平静”出台。市民最关注的“车负全责”同样在
最后关头未经波折,仍旧规定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按照国家的最低比例、额度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本市依法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骑自行车可以带一名12岁以下儿童以及自行车取消登记等规定也未经修改在昨天“一锤定音”。

  但鉴于“新交法”草案修改稿有关罚责的个别条款缺乏法律依据,表决稿中对这一部分内容予以删除。例如:草案修改稿中曾经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否则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而在表决稿中,有关该行为的罚责被删除,只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新交法”中还对草案修改稿中关于施工单位占用道路施工作业违反相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单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中有关规定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等条款中关于罚责的部分也被删除。而表决稿中唯一增加罚责条款是“救援车、清障车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未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作者: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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