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始立法打击足球流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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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4日17:16 新华网 | ||||||||
北京时间10月23日下午,中超联赛第17轮赛事烽烟燃起,在下半场比赛中边裁被场边掷入的杂物击伤,比赛因此暂停长达10分钟。(王雨)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邹声文 沈路涛)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这意味着我们已经开始借鉴其他国家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大型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 按照草案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处1日以上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可以单处警告:未经
草案还规定,对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比赛;违反的,可以强行带离现场。 参与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的专家表示,草案的这一规定充分借鉴了英国、意大利等国通过立法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将为我国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