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蒙冤被押295天致残 滥用私刑3警察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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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13:08 汉网 | ||||||||
云南丘北县农民王树红在进城打油买菜途中,突然被便衣警察强行带回公安局,无辜被施酷刑。这之后,他成了一名“嫖娼杀人犯”。 在被关押295天后,真凶终于落网,但他已成了一个几乎完全丧失腰部功能的伤残人,再也无法像以前那样扛起家里的生活重担了。买菜途中被“便衣”抓
2002年9月4日,王树红到丘北县城打油买菜。 王乘车来到县城,下车后途经三鑫花园时,突然被身穿便衣的刘自春(原丘北县禁毒大队副教导员)挡住去路。刘称自己是警察,不由分说把王拽进了丘北县公安局。 刘自春对另两名民警说:“安乐(旅社)的那个女子就是王树红杀的,他不老实。”接着,3人把王带到二楼的一间办公室,拿手铐脚镣给他戴上后,就锁上门走了。屈打成招关进看守所 2002年9月7日上午9时许,戴着脚镣的王树红被带到丘北县安乐旅社指认现场,之前的“刑讯逼供”中,他被打断了胸椎和腰椎。由于害怕再被打,王按照事先交代好的说法:死者包内有600元、自己是用包带将死者勒死等一一作了回答。 2002年10月5日,丘北县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王树红。“嫖娼杀人”证据不全 文山州检察院受理后,发现该案漏了主要证据:没有死者身体提取的遗留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对比鉴定;王的作案工具没交待。于是,州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两次把《提请逮捕书》退回丘北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2003年4月,丘北县公安局委托云南省公安厅就死者身体提取物(精斑)和王的血液(DNA)作对比鉴定,结论为“两者不是同一人”。 真凶落网 就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审查王树红一案的过程中,2003年6月24日,丘北县双龙旅社又发生一起抢劫杀害卖淫女未遂案,嫌疑人王标林被当场抓获。经王标林供述及警方核实,王标林正是2002年8月28日在安乐旅社杀害朱某的凶手。今年6月4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标林死刑。 真凶终于落网,王树红于去年7月1日获释回家。 3民警被绳之以法 王树红被昆明法医院鉴定为7级伤残,活动度丧失85%。在沉冤昭雪之后,今年9月,3名滥用私刑的民警被逮捕。云南省文山州检察院经复议后判决赔偿王树红14821.45元,但王树红没有接受这笔赔偿,他希望自己能像以前那样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能干农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