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黄尔梅等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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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20:43 新华网 | ||||||||
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黄尔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纪敏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
三、任命钱锋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四、任命孙华璞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五、任命王东敏(女)、王慧君(女)、刘立新、李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六、免去南英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杨万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八、免去毛端稚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完)(责任编辑:徐鹏) 相关专题:中国重要人事变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