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晚报)为“名誉”杀人也须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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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0:18 新华网 |
图文:(晚报)为“名誉”杀人也须偿命 10月27日 为“名誉”杀人也须偿命 10月27日,在巴基斯坦的木尔坦,一名妇女举起反对“名誉杀人”的标语。所谓“名誉杀人”,就是以维护家族名誉为借口,杀死有通奸嫌疑的男子和妇女。巴基斯坦议会26日通过一项法律,批准对实施“名誉杀人”的罪犯执行死刑。 新华社/路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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