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救助病种以及救助标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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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40 三湘都市报 | ||||||||||||
据三湘都市报10月29日报道 《湖南省慈善总会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最为关键的一部分,即确定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成立后救助病种和救助资金标准,10月26日终于落定。 根据湖南省医药专家的建议,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湖南省慈善总会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决定将基金救助病种确定为:癌症、尿毒症、血液症、大型手
基金救助标准由每类病按早、晚期规定最高支付限额确定,具体为: 一类癌:血癌、脑瘤、淋巴癌、肺癌,早期为2万元,晚期1.5万元; 二类癌:胃癌、食道癌、胰腺癌,早期1.5万元,晚期1万元; 三类癌:结肠癌、直肠癌、喉癌、鼻咽癌、子宫癌、膀胱癌、乳腺癌,早期1.5万元,晚期8000元; 大型手术:脑肿瘤、心脏瓣膜、胰腺炎、骨结核、骨髓炎、骨肿瘤、血气胸、风心病等手术费用为2万元。 少见特殊疾病、骨髓、器官移植最高支付20万元。具体由管委会根据移植手术费用和家庭经济状况来研究决定。 据介绍,该讨论稿起草工作完毕后,就会开始着手成立基金,但是要开始正式救助可能要到明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