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交警勤务制改革大幅提升事故处理速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1:00 南方都市报 | ||||||||
一名参加业务比试的交警为后面的队友挥手开路。昨日上午,省公安警卫业务大练兵摩托车开道警卫业务竞赛深圳赛区开赛。
深圳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将大提速。昨日(10月28日),深圳市交警局对外公布,勤务制度改革下月起全面启动,将在特区内的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口岸五个大队全面推广实施。此次改革规范了交警岗位职责、明确了工作程序、细化了考核标准,旨在严格管理队
量化执勤时间 据深圳市交警局局长许东平介绍,新勤务制度首先对交警岗位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量化了交警的执勤时间。制度要求,各大队值班大队长7时30分至9时30分、16时至19时必须在大队指挥室指挥调度,其他大队领导每天到挂点中队站点1小时;遇三级拥堵和重大交通事故,大队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疏导。 中队长每天定点站岗2小时,每周路面执勤时间不少于20小时。 路面执勤民警对仅涉及车辆损失的事故必须快速处理,固定岗民警在高峰时段(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必须站在路口指挥疏导。 明确工作程序 交警工作程序则是新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其操作性、针对性强,分别划分为工作时间、岗前准备、岗前训示、上岗、签到、报岗、特殊勤务报告、交接班、下班整理等九项内容。 细化考核标准 此外,对交警的考核标准,也从单纯考核民警的到岗到位和纠正违章数,转变为考核民警的综合管理效果。固定岗的民警管辖区域为路口及4个方向1 00米内,违章停车查处率、治安(刑事)案件先期处置率等均要达到100%;巡逻民警对事故、拥堵主动发现率要达到50%;市区大队辖区主干道每公里违章停放车辆不超过5辆、不按线行驶机动车不超过8辆、其他违章不超过20宗。 增加人文关怀 再严格的制度也不能缺少“人文关怀”,新勤务制度中首次规定了交警“歇脚”时间,在交通状态良好时,固定岗民警可在岗亭值守,巡逻岗民警每小时可休息10分钟等。 新式装备上阵 “公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深圳市政府对交警进行了全副武装:三个高速公路大队的17辆巡逻车首次配备了应对路面违法犯罪车辆的各种设备,如:GPS卫星定位系统终端、车轮锁定装置等;根据要求,交警局决定对新购置的211辆摩托车采用“2004式”外观制式,特区内的执勤交警下月起配备250CC或者750CC的大马力警用摩托车,并配备重达4.5公斤的11件警用器械。   [1]  [2]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