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拟出台十项干部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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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0:20 哈尔滨日报 | ||||||||
东北网10月30日电 哈尔滨市拟出台的10项干部工作制度昨天在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征求意见。这10项制度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干部实绩考察、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及干部交流等方面,整体推进和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
哈尔滨市将进一步积极探索发挥全委会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作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研究建立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干部工作的制度,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常委会要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建立和实行市委全委会定期测评领导干部制度,对区、县(市)党政“一把手”和市直单位“一把手”在市委全委会上实行年度测评,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的副职以及群众有反映的干部也要提交全委会进行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作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增加评议干部数量频率 在进一步做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基础上,我市下一步要加大对领导干部评议的力度,逐年扩大评议干部的数量,在任期内对市直部门“一把手”进行两次评议。对两次评议结果较差、换届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的,不再作为向人大提名推荐的人选;对述职评议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及时免去现任职务。 对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在关键时刻不作为影响恶劣、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重大恶性事故的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该引咎辞职的要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要责令辞职。 “一把手”易地交流提拔 要交流一批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对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地区、同级党政班子任职满10年的,应重点交流;任职满8年的,要结合班子调整进行有计划的交流。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以及纪检、审判、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党政一把手原则上易地交流提拔;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公检法等重要岗位的干部原则上交流提拔;其他新提拔的干部,交流的数量不低于同期提拔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新闻链接:哈尔滨市拟出台的十项制度 《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 《全市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实施细则》 《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 《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 《全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细则》 《全市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工作暂行办法》 《全市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制度》 《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若干规定》 《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关于区、县(市)党政正职拟提拔人选民主提名参照执行〈关于市直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拟提拔人选实行民主提名的意见〉的意见》 作者:黄明辉 相关专题:振兴中的黑龙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