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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杀死忤逆子同样受法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4:09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昆明10月30日电(王研区鸿雁)“被告人王明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云南富源县王明昌,因儿子脾气不好,经常打骂妻儿和老人。一天,在儿子打了孙子和媳妇以后,又在亲生母亲来劝时,将其一脚踢倒。王明昌一气之下拿起锄头将儿子砸死。

  办案法官对此案进行分析时认为,儿女是父母所生,父母对其负有教育、抚养的责任
和义务,却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权力。即使儿女真的大逆不道,也应交由司法机关来处理。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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