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称香港政府不会就政制发展采取公投方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22:20 新华网 | ||||||||
董建华(资料图) 新华网香港11月1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1日在会见香港立法会部分议员后对记者表示,特区政府不会就政制发展采取“公投”的方式,也不会赞成任何组织要组织市民进行“公投”的建议。 董建华说,基本法已经明确规定任何有关07/08年选举的改动,一定要得到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的通过、行政长官的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他说,今年4月26日,
董建华表示,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构,它的决定我们必须遵守及执行,这样才是“一国两制”下,中央与特区正常、正确的关系和规则。 董建华说,作为行政长官、作为特区的官员、或作为立法会议员,大家都要明白、尊重及遵守这些关系和规则,要遵守人大的决定。 董建华强调,特区政府认为有关对07/08年选举进行“公投”的建议,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做法。一方面,这种做法离开了基本法已经确定的程序;另一方面,既然人大已经作出了决定,我们就要积极地作出研究、落实。试图改变这个决定的做法是不恰当的。 相关专题:董建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