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两银行行长挪用2亿元公款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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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4:0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11月1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行长王国森和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越山支行行长母晓峰通过“体外循环”的办法挪用公款2亿多,其中王国森还受贿达200多万。日前,省高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王国森无期徒刑。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母晓峰有期徒刑18年。 公诉机关称,被告王国森和母晓峰除通过“体外循环”的办法挪用公款2亿多非法发
法院根据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判决如下:王国森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母晓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杨艳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窝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据城市晚报郑向东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