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缓解北京交通拥堵 人人献计出力专题 > 正文

北京拟规定公路使用未满5年挖掘须报市政府批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54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北京市着手立法规范对马路的频繁“开膛破肚”,拟出台规定:使用未满5年,要挖路,必须报市政府批准。

  刚刚修好的道路,没过多久就因为要埋设管线而被“开膛破肚”,这被京城市民戏称为大马路的“拉链现象”。昨天开始征求市民意见的《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规定。

  《办法》规定了今后管线规划和建设的同步建设原则:“新建或改建附建于城市道路的各类管线设施,应当与城市道路新、改、扩建、大修工程同步规划建设。有条件的,还应当建设共用的管廊。”并对新建、改移、维修地下管线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实行计划管理,由交通路政管理部门依据年度挖掘作业计划,办理许可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该规定:今后,对于可能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车辆、行人通行的,将禁止对该区域的城市道路进行挖掘。同样不予许可挖掘的情形还包括:安全保护措施和交通导改措施不健全的;冬季挖掘施工不能保证恢复路面质量的;施工方案不能保证城市道路、桥梁及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等。

  同时,特殊情况确需挖掘新建、改建、扩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的,则必须由市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该《办法》还禁止在城市道路、桥梁范围内开设集贸市场、摆摊设点或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占用重要国家机关门前及附近路段;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周围大型公共建筑疏散和防火通道;占用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行为。擅自占用、挖掘、跨越、穿越、超限行驶城市道路、桥梁的,则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该办法将从2005年开始施行。昨天开始,《办法》草案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征求市民意见。 作者:袁祖君

  相关专题:缓解北京交通拥堵 人人献计出力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