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强制投保医疗责任险以缓和医患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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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4日03:11 新京报 | ||||||||
医疗责任险强制统一投保将可能缓解医患矛盾,而患者不会因此多承担费用。Photocome供图 医疗责任险赔付流程 本报讯 今天,北京市卫生局将以“统一投保”方式向全市医疗机构推行已艰难推广近6年的医疗责任保险。 统保方式欲将医疗责任保险推向市场 根据市卫生局近日出台的《关于北京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规定,“本市行政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的相关负责人解释,北京市从1998年起开始以“自愿投保”方式推广医疗责任险,但由于投保费率较高,投保者寥寥而赔付率较高,最终,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医疗责任险市场。但频发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却日益困扰医患双方和正常的医疗行为。 如今,政府希望以“统一投保”方式重新将医疗责任保险推向市场,用医院投保,社会中介机构认定责任、调解纠纷和保险公司理赔方式缓解医患矛盾。 医院疑虑统保能否细分所有投保指标 消息一出,一些医院表示疑虑,但不同规模的医院开展的诊疗服务内容不同,承担的风险不同;不同科室不同岗位的医生在医疗行为中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同,“统保”方式能否细分明确所有的投保指标? 对此,北京市卫生局的看法是,遵循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和“微利原则”,卫生局对“统保”的可行性已做好论证。新推广的医疗责任险费率将按照医疗风险的大小,根据医院的不同规模、医生的具体岗位职责来计算不同的年度保险费和赔付金额。比如临床手术科室的投保费用和赔付金额都远高于一般科室。 统保不会增加患者负担 同时,以往由医院本身来承担,或由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来认定医疗责任,调解处理医患纠纷的工作,将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来承担。 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处将“第三方”解释为专职的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该机构经保险公司委托,从事医疗责任争议的调查、调解、处理、诉讼及防范指导等工作。 市卫生局还强调了“第三方”的资质要求,应是配备有相应临床医学、药学、卫生法学和保险等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调解处理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卫生法律服务社团或社会中介机构。 曾经因不满手术结果将本市一家大医院诉至区级医学会但最终没有获得赔偿的市民赵先生说,“一直以来,由患者提起鉴定医疗责任非常难,如果新规实施,希望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能够真正是由市场决定的‘第三方’。” 北京市卫生局强调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的保险费从医疗机构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不得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医院 医患双方可更有权益补偿 医院透露,过去因怕担责任常对患者采取保守疗法 就北京市卫生局重新推行医疗责任险的消息,积水潭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陈伟说,自己尚未接到卫生局方面的通知。 陈伟表示,由于种种原因,医院并没有确定统一投保哪一个险种,“因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及其承担的风险也各不相同,对医疗事故和医疗责任投保很难一概而论。” 一位常年在临床为患者做手术的医生则告诉记者,投保商业险维护自身在遭遇医疗意外时的权益,是很多医生长期以来希望的。 如果没有保险,医生在发生手术意外时将承受个人不能承受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现在很多医生因为怕出意外宁愿对患者采取保守疗法,不敢施行新的手术或突破性的治疗用药方案。 但他说,面对政府希望推行的医疗责任险,医生也有很多想法,比如如何认定是医疗责任还是医疗意外?自己承担的医疗风险如何评估?投保费用如何确定?高额的投保费用是否将完全由自己承担……因此是否让医生自愿参保更为合理? 阜外医院以治疗心血管方面的疑难病症而全国闻名,但大型心血管手术也为临床医生带来高风险。 该医院医政科的李志远主任说,医院只在一些大型的难度较高的手术推行了手术意外险,由医生和患者在手术费用之外共同投保。医院目前还没有投保医疗责任险。 据了解,很多医院目前都有专门处理医患纠纷的部门,但采取投保商业险来处理医疗事故,解决医疗纠纷的非常少。但医院方面同时表示,无论如何,以投保商业险方式让保险公司或第三方处理医疗意外或医疗纠纷能够缓解本身直接发生冲突的医患矛盾,同时,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也让医生和患者能够在遭遇医疗意外时得到更充分的权益补偿保证。 保险公司 医疗责任险经营多亏本 保险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很多医疗事故的补偿常低于医院投保金 “我们公司以前也做过开发医疗责任险的调研和尝试,但最终发现医院对医疗责任险的需求并不大。”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中介业务部经理苏鲲说,几年前就有保险公司推出医疗责任险,但高费率的投保额让这个险种鲜有医院问津,由于医疗责任难以认定,医疗责任险做亏本的也比较多。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告诉记者,医院之所以宁愿自己出面来应付纷繁的医疗纠纷,是因为目前很多医疗事故的补偿较低。 他说,例如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又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完全责任需要100%向患者家属赔付医药费、丧葬费、奔丧费及精神损失费,大概在10万元左右,但大部分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会在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判定中,会被定为次要甚至轻微责任,那么医院只需要赔付3万-4万元甚至更少。而医疗责任险属于高费率险种,可能年度投保额就会高于医院一年因医疗纠纷的赔付总额。所以,在出现医疗争议的情况下,医院更愿意自掏腰包解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北京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已经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责任险,委托保险公司来处理医疗纠纷,一年需要支付投保费用约80万元,但据积水潭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的陈伟说,半年来,该医院自己出面调解处理医疗纠纷仅支付了几万元的赔付金。 关于医疗责任险在推广中遭遇的困境,几年来一直困扰着保险公司。一项资料显示,自2000年6月开始在北京地区推出医疗责任险以来,到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时,共有10家医疗机构投保,保费收入300万元;共计处理赔案25件,已支付的赔款为80万元,平均每起赔案的赔款为3.2万元。 业内人士 医患协调机构公正性可能受质疑 业内人士建议,应鼓励医患双方购买医疗意外险 一家二级医院的工作人员提出,北京市卫生局希望以招标方式,组织医疗机构公开商议决定承担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但保险产品包括很多非常专业的指标和条款表述。如果这些指标和表述(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免赔额、追溯期、附加条款、特约条款、理赔服务和增值服务条款等)不够完善,会给将来的赔付留下极大隐患。 调解机构由保险公司委托是否代表公正? 市卫生局在本次医疗责任险的推广方案中,明确了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由承保方———保险公司委托指定。 一些医院人士则提出,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的费用是保险公司所出,其工作又有保险公司介入,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机制来维护医疗机构的利益、监督保险公司的服务,一旦发生理赔纠纷,医疗纠纷调解甚至医疗责任调查处理的公正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建议医疗意外险与医疗责任险相互补充 相当一部分医患纠纷是源于责任界定引发的争议。对于患者而言,有时明明知道是医疗意外,也不肯接受院方无过失的结论。如果在院方没有任何责任的情况下,病人出了医疗意外也能得到相应的补偿,纠纷和争议会减少很多。 北京市天道保险经济公司认为,应该建立一种有效的风险分担的机制。除了强制医院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外,也应该鼓励发展由患者和医生同时购买的医疗意外保险。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医疗意外险如果能够针对不同的手术及医疗行为细分承保,让患者在遭遇医疗意外时不用鉴定,只要拿到公安局出具的死亡鉴定或伤残鉴定,或医生开具的手术并发症证明,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得到赔付后,如果患者认为是意外事故属于医生或医院方面的医疗责任,可以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本版采写/本报记者魏铭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