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有效杜绝司法腐败 对司法腐败绝不手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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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2:06 新华网甘肃频道 | ||||||||
人民群众对办关系案、人情案,以及徇私枉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等现象深恶痛绝。可怎样通过人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奎强调—— 11月4日,全省司法案件监督工作座谈会在兰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德奎强调,人大要有效杜绝司法腐败问题发生。今后,各级人大要选择那些认定事实确有重大出入、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畸轻畸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司法机关
群众: 把人大监督视为最后防线 由于一些执法人员“太黑”,使个别群众的冤情长期得不到处理,影响了司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李德奎说,由于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加之执法环境的影响,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群众基于对人大的信任,把人大监督视为最后一道防线,强烈要求权力机关行使监督职权,确保司法公正。 现状: 群众的呼声不能及时处理 群众把人大监督视为最后一道防线,可有些执法部门把人大的监督当作“耳边风”,只是应付了事。李德奎说, 从去年省人大内司委对部分市(州)县(区)实施《甘肃省司法案件监督条例》的调究情况看,大量的申诉案件转到司法机关后,如何处理的,没有下文,监督效果很不理想。特别是有关部门对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办理减刑、假释 、保外就医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措施: 对司法腐败绝不手软 李德奎说,今后,各级人大要选择那些认定事实确有重大出入、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畸轻畸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或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影响政法机关形象等方面的重大典型案件按程序进行监督。同时,对特别重大案件要考虑成立专门调查组或调查委员会进行深入地调查核实。要通过与当事人谈话、查阅案卷、询问办案人员、找群众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做到不偏听偏信、主观臆断,提高案件监督的准确性。(记者蔡天鹏 实习生马红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