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严规保护湿地不得向天然湿地引进外来物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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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5日12:21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日,省政府向全省发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入侵,不得随意向天然湿地引进外来物种;对于沼泽和沼泽化草甸要坚决杜绝将其随意转为建设用地。对破坏天然湿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省已建立了苍山洱海和大包山两个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碧塔海、纳帕海、泸沽湖、拉市海、会泽长海大桥、普者黑、海峰等一批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但截至目前,我省各级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不足6万公顷,仅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21%。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对于沼泽和沼泽化草甸要坚决杜绝将其随意转为建设用地;要严格与湿地有关项目的土地、林地使用审批制度,停止审批对破坏高原天然湿地生态功能的土地利用项目和对高原天然湿地有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此外,省政府决定:全省各地在近期展开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天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天然湿地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李惠民(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