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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长怒斥城中村滥盖私房骗取拆迁补偿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6日12:00 武汉晚报
武汉市长怒斥城中村滥盖私房骗取拆迁补偿现象

图为位于钱家咀的“三角房”。(记者 胡伟鸣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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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夏琼 金文兵 刘伟 黄峰通讯员李真) “现在,近郊农村有一怪——不种粮食不种菜,种什么呢?专种房子。我就认识这样一个村民,建了五栋房子,面积达到一万多平方米,这么多房子他并不是自己住,而是专等政府来拆迁和出租,光拆迁补偿费就可获利千万元。”

  昨日的政协会上,陈作国委员反映的城中村违章建房怪现状,顿时引起了专程前来听
取意见的市长李宪生的共鸣,他破例打断陈委员的发言,“对这个问题,我要说两句”。

  “这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毒瘤”,李宪生说,“城中村对城市的管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已经成为继麻木后最影响城市形象的一件大事,不下大力气是解决不了的。”“解决城中村问题,要从立法入手”,李宪生透露了目前最新通过的针对城中村问题的两个条例和一个办法,其中明文规定:农民的宅基地80平方米,超过了这个数字的,在拆迁中一律不予认可。

  “城中村里乱搭乱盖的人恐怕不全是那些普通的老百姓,没有一点地位、没有一点权力,他是没有办法来实现这个目标的。”李宪生将城中村问题的根源直接指向腐败,“我们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把这个事情干到底。而且一定要把好事办好,一定要最大限度的代表老百姓的利益,一定要最大限度的惩治腐败。”

    “种”房子好过做生意——直击“城中村”现象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是指由于城市高速发展,将一部分农民聚居区圈进城市里,形成的独特的现象。“城中村”现象,是特指在“城中村”的剩余土地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而违章乱建抢建私房的行为。

  昨日,在市长李宪生与政协委员座谈时,有委员提到,现在城市中的农民不再种庄稼了,转而改行“种”私房。在一些比较泛滥的地段,哪里有空地,哪里就是一个建房工地。

  “城中村”的乱建风,已成为继“麻木”之后最令人挠头的问题。“城中村”里脏乱不堪,严重影响市容;藏污纳垢,社会治安极乱。随后,本报记者分多路采访一些乱建房屋现象较为严重的“城中村”。

    现场一:一个人修了5栋大楼房

  在雄楚大街邮西路湖北移动通信设备厂对面,一栋在建的8层楼,外墙紧贴着公路,山墙紧贴中南财大武汉分院大门,后墙则贴着学校操场的跑道。据现场民工介绍,这栋楼房的建筑面积有3000多平方米。

  据旁边一个村民称,这栋房的房主在洪山乡建了5栋大楼房,总建筑面积接近1万平方米,年租金高达40至60万元。

  记者问,这样瞎建乱建,有关部门就不管吗?

  这个村民说:嗤,没有背景,能盖这样大的房子吗。要不然,早就来强拆了。而按目前该地段的拆迁价格计算,1万平方米的房屋,将获得近1千万元的拆迁和补偿费用。

    现场二:拆迁拆成百万富翁

  在鲁巷光谷广场背后的鲁巷街和鲁巷前街,到处堆着石灰、砖沙,数以百计的楼房在茁壮成长。到处是泥巴,到处是垃圾,村中街道被房屋蚕食得如同“地道”。

  鲁巷街上一栋在建楼,只有一间,侧看像个压扁的火柴盒,正看像个炮楼。因为赶得匆忙,砍了树都来不及挖出树桩,以至于墙脚的水泥基脚中还包着一截树桩。自称是房主的老鲁称,他在关山医院旁也有一栋楼。

  老鲁说,钱存在银行里又没有多少利息;做生意吧,又有风险;算来算去,还是看准一个点,赶快搞栋房子起来。只要政府一拆,就来菜了。就算是三五年不拆,租出去也能收回(投资)来。

  据一位知情者透露,在华中科大东扩,与原城建学院连成一片时,就有500余户因获得巨额补偿而成为“百万富翁”。他们当中有些人前脚刚刚拿到政府的拆迁补偿,后脚又拿这笔钱再到鲁巷街这里或其他待拆地区建新房,以便再次获得补偿。

    现场三:违建房在“茁壮成长”

  去年夏,本报曾对幸福大道秦园路的违章抢建私房作过报道,有关人士当时信誓旦旦表示,一定整改。昨日,记者发现,新做的房屋已将所有能做房的地方都占满了,楼层也由当时的2层添加到4-6层,墙脚离马路也更近了。

  而当时,为强制拆除那片15间门面的抢建私房,执法部门花费不少。据城管部门估计,拆除违章建筑的费用,每平方米耗资在30-50元之间。拆违,耗费了政府部门的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现场四:“贴面楼”泛滥城中村

  在南湖边,武汉理工大升升公寓旁,湖北图书城后面,大约有40栋在建楼。这些房子基本上已搭起架子,在进行粉刷装修,楼层大多为6层。

  村民们在抢着盖房时,因为地块的不规则,盖出了不少“因地制宜”的异形房。钱家咀153号旁,一个三角形的房屋周边,是四栋密密麻麻的6层洋房,楼与楼之间的间隔,使两个青年男女可以隔楼对吻。

  针对“城中村”这种乱建抢建现象,一位路过者非常形象地描述为:小的变大,短的变长,矮的变高,瘦的变胖。

    武汉立法改造“城中村”

  据了解,武汉市“城中村”面积有20平方公里,涉及到120多个村子12万村民,主要分布于江岸区的后湖乡和谌家矶街,江汉区的汉兴街,硚口区的长丰乡,汉阳区的永丰乡和江堤乡,洪山区的和平乡、洪山乡、青菱乡和建设乡等。

  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村民纷纷在弹丸之地随意增建搭盖出租房,建了不少“握手楼”、“贴面楼”,致使基础设施适应不了人口密度增大的要求,出现了消防通道、水、电、下水管道和地基等难以承受的问题。同时,居住人口密集形成的环境卫生恶劣、社会治安复杂等现象,成为城市管理的死角。“城中村”的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城市功能的发挥和城市现代化的推进。改造“城中村”,是实现农村城市化、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势在必行。

  据悉,我市已于去年成立“城中村”改造专班,每个区将选取一个试点,近期将启动此项工程。

  去年,副省长刘有凡要求,武汉“城中村”的改造要借鉴广州、珠海等地的经验,要定一个时间表,争取在2-3年之内把它解决。

  解决“城中村”问题,需要从源头上开始,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据悉,我市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已于去年12月22日实行,而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也将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中环线以内的农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单独审批宅基地,应按照社区模式集中建设多层住宅楼。

  确属从事农业生产且人均农用地达到或超过全市人均耕地数,并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可申请审批宅基地。标准为一户一处宅基地,每户不超过80平方米,房屋不应超过3层。

  在中环线以外的农村村民,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宅基地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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