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一教师强奸猥亵女童被重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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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0:22 华夏时报 | ||||||||
本报讯 福建南平市延平区某乡村教师强奸、猥亵女童案日前由延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卢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英英的语文老师卢某自今年2月起就多次以辅导学习、帮助干活等各种名义,把英英单独叫到他宿舍进行猥亵和强奸,还说以后会对她更好。小女孩不知这是强奸,由于害怕一直不敢告诉家里。父母听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53岁的卢某在担任延平区某乡村小学教师期间,于2004年2月8日至4月28日期间,先后5次将未满14周岁的学生英英叫到其在学校的宿舍实施强奸。此外,班上现有的6名女学生全部都被卢某不同程度地猥亵过。 (孔倩)原作者:来 源: 华夏时报共有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