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基层人大独立参选风波促使选举法部分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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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8日09:03 南方都市报 | ||||||||
作为纪念,吴海宁保存着去年的竞选海报。贾云勇 王吉陆 摄 肖幼美说:“没想到我的贴海报之举会带来连锁反应,更没想到全国人大会这么快就根据深圳的情况修改选举法。” 贾云勇 王吉陆 摄 去年5月,深圳区级人大代表选举投票现场。亚牛 摄
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引人注目的是,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
此前,广东省人大向全国人大调研组提交了八条建议,其中之一就是: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选举工作机构和代表候选人及非候选人以各种形式合法、公开、有序地进行宣传和自我宣传,允许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 这一鼓励非对抗式民主竞争的建议最终被修改后的选举法选择性采纳。而在这一立法更改的过程中,去年在深圳发生的“独立参选风波”不应被遗忘。或者更准确地说,正是深圳的创新之举为选举法条款的部分修改提供了现实依据。 一个基层人大选举事件是如何一步步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并最终影响立法的?本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03年4月17日 参选深圳罗湖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肖幼美,在所属选区内张贴海报5张。这一极富个人色彩的民主行动引发了随后一连串的深圳竞选风云。 03年5月 在肖幼美之后,南山区民营企业家吴海宁、深圳振业景洲大厦业委会主任邹家健、深圳益田村105栋楼长叶原百等纷纷张贴海报竞选人大代表。 03年6月10日 全国人大官员抵达深圳,就基层选举中出现的新现象进行调研。有人推测,这正是为随后的选举法修改提供事实依据。 03年6月19日 一直致力于选举问题研究、被认为与立法高层过从甚密的政治学者李凡也来到特区,相继约见了吴海宁、肖幼美。 04年8月23日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初审。 04年9月 广东省人大向全国人大调研组提交的八条建议,其中之一为将“介绍代表候选人”改为“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 04年10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作为纪念,肖幼美和吴海宁都保存着去年的竞选海报。“这在中国民主发展史上会留下浓重的一笔。”吴海宁说。 2003年4月到6月间,在深圳市各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中,出现了让政府部门始料未及的新现象:正式候选人要求向选民演讲、非正式候选人贴出竞选海报、选民要求罢免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被酝酿掉的代表候选人状告选举机关。媒体将之命名为:深圳竞选风云。 当时就有舆论预言,深圳的“海报选举”将给中国的选举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带来巨大的影响。 事情才过去一年多,影响却已经发生:今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大选举法的决定。在新的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1]  [2]  [3]  [4]  [5]  [6]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