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超市存包被人冒领 商家拒为包内物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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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17:01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 ||||||||
这两块牌的背面是完全一样的,系牌牌的橡皮筋也完全一样,不同的是正面下部分的颜色深浅不一样。不仔细看还真难发现其中的差别。 4日晚上,市民高先生向记者投诉,称他夫人和孩子于10月30日晚在喜洋洋安厦世纪城店购物时,存的两个包包给人冒领走了,而商家拒绝赔偿包内物品。 事件起因:存在保管处的包丢了 10月30日晚上9点钟左右,王女士带着孩子去安厦世纪城门口的喜洋洋超市购物。进商
顾客:责任完全在商场,应该照价全赔 两个包包给人凭牌取走了,可王女士手里还拿着存包时服务员给的008号牌呀。经比对,服务员才发现该男子取包的牌牌是仿冒的。 王女士称,她存的两个包包中,一个是女式黄色提包,里面有工行和农行的存折各一个,是以丈夫的名开的户;另一个是背包,包里有几本书、一部摩托罗拉C650手机一部、文曲星一部、化妆包一个、现金、两个手机充电器、衣服、钥匙及她的驾驶证、身份证等物品。物品损失折合人民币约5000多元。 随后,王女士向110报警。半小时后,平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由于该案涉及金额数量较大,冒领人已涉嫌诈骗,目前此案已交市刑侦支队。 王女士说,这丢包责任应该完全由商场来负,是他们管理上存在漏洞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事发后十几分钟,该店的店长赶到商场,店长说做不了主,要向总部汇报情况才能定。第二天,王女士的丈夫高先生要求与该店的法人代表商谈赔偿事宜,店长说公司总部在贵州。4日,与贵州总部派来的委托人谈及赔偿事宜,可对方只答应赔两个看得见的包包的钱。高先生感觉他们没有诚意,于是向市消协投诉。高先生对记者说,在商谈赔偿事宜时,他都向该公司的委托人保证过,如果他乱报或者多报了所丢失的东西,他愿意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店家:丢包该我们负责,但赔偿包里东西要有依据 6日,喜洋洋超市安厦世纪城店的店长梁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梁先生说,10月30日晚上,他接到员工的报告后马上向110报了案。随后他赶到店里了解情况。据当班的服务员叶某介绍说,王女士存包后约20分钟,一个三四十岁的男子自称是孩子父亲的人拿着008号牌来取包。当时叶某还问了他包包是什么样子,什么颜色等问题,见他都回答对了就把包拿给了他。男子取走包后十几分钟,王女士购物出来取包时才发现该男子用的是假牌。 由于超市是第一次遇到顾客丢包这样的事情,梁先生说他作不了主,只有向总部汇报。4日,总部派了人来处理这件事情。经过约一个小时的协商,也没能与失主达成赔偿协议。根据总部的意见,梁先生首先表示,王女士的包被人冒领,这完全是他们的责任,并且愿意全额赔偿所有可以拿出证据的东西。“但在目前我们只能赔偿她两个包包,只要她拿来两个包包的发票或者包包有关价值的凭证,马上可以把钱赔给她。至于包里的东西,现在难以认定,我们还不好赔。” 梁先生说,顾客存包时,在超市的存包处都有文字向顾客明示: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超市免费为顾客存包,但无权检查顾客包里的物品,无法也无权确认其物品的价值,存包丢失后也就无责任按物品的价值赔。对于失主王女士所说她包里有价值5000多元的物品,这是难以证实的。只有等将来公安机关破了此案后才能认定。当然,如果她要起诉到法院,也要等法院裁定了才能赔偿。 在采访中,梁先生还提到,其实商场也同样是受害者。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事发后的第二天,也就是10月31日,他们就更换了存包牌。因为此前顾客的包包是按顺序存放在一格格的柜子里的,存包牌也就只有顾客手里拿的一个,来取包时没法比对验证。如今他们已更换成一式两份的存包牌了。至于那块取包牌,可能是不法分子仿造的,也可能是该店顾客此前丢失的牌子。在喜洋洋世纪城店的存包处,记者看到,透过店面的橱窗玻璃,从店外就可以看到存包柜里的情况。记者猜测,冒领了王女士包包的男子要么就是从此处看到了8号柜里存放的包包的样式,要么就是在王女士存包时他就在附近观察。 消协:此事还在协调中 昨日,记者就王女士在喜洋洋世纪城店存包丢包一事,咨询了市消协吴秘书长。吴秘书长说,这件事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这样的事情在桂林市不是很多。作为商家,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他们的责任,但出现了这样的事情,而消费者又很难为自己丢失的物品举证,所以难以与商家达成赔偿协议。作为消协,只能起个协调作用。他希望商家与失主要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消协准备在下周约个时间,让商家与消费者面对面再协商此事。 对于王女士这件丢包事件的处理,本报将进行追踪报道。有关商场存包的话题,也欢迎市民来电来信进行讨论。作者:记者潘利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