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成为“无费”国度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1:39 新周报 | ||||||||
汪朝朝 11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浙江省审计厅在对2003年度全省养路费、环保、计划生育、社保等专项 资金的审计中,共查出违纪金额达13.3亿元,政府非税收入在收支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看来,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将非税收入赶进财政“笼子”已迫在眉睫。如何“赶”?前不久,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加 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湖南省还成立了非税收入管理局,这都不是治本之策,我的建议是中国应当做一个“无费”的 国度。 大规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成长于改革开放以后,费的形成其初衷是国家放权让利,允许一些部门通过一些行政行为的 收费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在一定的时期对于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然而,形势的发展却让我们始料不及, 行政事业性收费在部门利益的驱使下迅猛增长,昂奋地渗入社会的方方面面,又由于这一收入游离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之外, 其收取如同野马放纵不羁,其支出如同黑洞深不见底。在利益的驱使下,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无论是办文、办事、办案,钱的 魔力似乎愈来愈大,办任何事都少不了收费,且远远大于其“工本”。有的部门名为“服务”,实则要钱;有的单位年初就下 达“创收”任务,年终结硬账;在许多地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所交纳的费收远远大于应缴纳的税收。 行政事业性收费高速增长、广泛存在和无序分配,其危害不可等闲视之。首先它削弱了国家财力,使许多正常的社会 税收因为收费成本而抵消;更为重要的是,它扭曲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在利益驱动的阴影下,“土管部门盼用地”、“计生部 门爱超生”,行政行为与行政目标往往南辕北辙。同时,各种收费由各部门直接分配和使用,从许多审计资料和财务检查的情 况看,“事业发展”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滋润。“养人”却是最首要的支出用途,费收成为人员超编的最好土壤,社会财力其实 在无端地浪费之中。这种“财纲”失常之下的行政行为,推助出不正常的社会现象,极大地损害了社会公平和市场经济秩序。 这样的“环境”是我国社会进步的重大障碍。 应该说,行政事业性收费这种以预算外资金形式存在的现象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个特有范畴。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各 地加大了对其管理力度,如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建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对非税收入征收一定比例的政府调控金等 。然而,这些措施只是“就收费论收费”,在此基础上的一切管理行为均带有对部门既得利益的承认,且加大了社会成本,早 有有识之士疾呼:其根本之道在于釜底抽薪,取消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健全国家财政分配职能。 事实上,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并非是可望不可及的事。从国家财政的“大盘子”来看,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是一 种此涨彼消的关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广泛存在是一种严重的肢解国家财政的行为,它削弱了国家财政的调控能力,挤占了国 家财政资金;它的无序分配又进一步搅扰了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取消所有费种,将具有税意义的收费转化为税种,并由专门的 国家征收机关负责征收,这样的改革既有利于国家的“财纲”整合,又是民心所向。 记得有过这样的一则报道,说的是我国一位企业家在澳大利亚开设了一家公司,开业那天,商贾云集,当地政府的工 商、消防部门也派员前来,问主人是否需要帮助。这位企业家感到很为难,问是否收费,要收多少。对方感到十分惊讶:你到 我们这里办企业就是我们的纳税人,作为公务人员,我们对纳税人只有服务的责任,没有其它权利。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公民对国家所承担的经济义务除了法定的税赋以外,应再无其他负担。 相关专题:新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