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专题 >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也有休假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19:19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刘声) 记者今天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该部法制司近日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中明确指出:“农民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等休假权利。”

  据《农民工维权手册》说,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3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
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据全总《2003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我国多数企业没有完全执行国家法定每周工作40小时工时制,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农民工工作时间较长,其中私营企业每周平均为50.05小时,完全执行工时规定的仅占15.8%,外商投资企业也大大超过法定工作时间。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阿拉法特病重
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第六届孙子兵法研讨会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2004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加息后如何买房还贷
楼虫帮您买楼支招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