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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改为国税收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55 三秦都市报

  本月9日举行的全国车购税费改革工作会议决定,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将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不再由交通部门代征。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形式征收。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税费关系,国家决定从2001年起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过渡期间由交通部门代征。

  2001年至2004年10月,全国共代征车购税1543亿元,年平均增幅达到30%,不仅有效地缓解了全国公路建设资本金严重不足的矛盾,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起到了“杠杆作用”,保证了中央在公路建设中很好地实现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发挥“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的公路建设投融资机制作用。本报记者张巍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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