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出重拳 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将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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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7:4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综合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自2005年1月15日起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 这一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所有金融机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在每月15日前将准备金存款划至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账户。美元、港币存款按原币种计算
外汇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吸收外汇存款的一定比例交存人民银行的存款。外汇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交存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与其吸收外汇存款的比率。据了解,现行中资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为2%;外资金融机构3个月以下存款缴存比率为5%,3个月以上(含3个月)存款缴存比率为3%。 招商银行首席外汇分析师刘维明认为,为控制经济过热,从今年开始,央行首先提高了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然后通过行政手段,对一些经济过热的行业进行贷款限制;最近刚刚提高了人民币利率;这次统一调整外汇存款准备金率,应该算是今年央行货币政策的第四记重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