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马彩票案中案一审宣判 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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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11: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黄四清(左)、刘先魁在判决书上按手印。 本报讯 (记者张小乙 实习生马亚妮) 由轰动一时的“宝马彩票案”牵出的用伪造的假彩票骗领奇瑞QQ轿车一案,昨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刘先魁和黄四清,以诈骗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和3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 被告刘先魁与黄四清被捕前都暂住西安。今年3月20日,黄四清因购买的彩票未中奖,便产生了制造假彩票的想法。而后,黄便捡拾他人丢弃的未中奖彩票若干张及中奖证明单
刘先魁于次日邀同乡汪某(15岁)到彩票销售现场。害怕暴露彩票有假,刘先魁便指使汪某持假票上台领奖。因汪某年幼无身份证,无法进行中奖登记,刘先魁才上台登记,后抽中奇瑞QQ车一辆(价值5.13万元)。之后,刘先魁销赃得款4.3万元。破案后追回赃款4万元。 此案市中院在本月3日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刘先魁和黄四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伪造彩票,骗领大奖,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由于汪某系未成年人,免于刑事诉讼。宣判后刘先魁和黄四清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另据了解,“宝马彩票案”中承销商杨永明等6人涉嫌诈骗案于今日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