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审结特大贩卖毒品团伙案 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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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7:30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11月15日电 (邓福民 骆涛)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审理终结一起特大贩卖毒品团伙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联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段体付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时嫣丽(女)有期徒刑4年,罚金1万元。 现年37岁的王联合曾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2年6月10日因犯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30日上午,王联合在得知段体付能够购买到海洛因并验过其提供的样品后,随即给其3000元现金。段到安徽涡阳以每克150元的价格,购买了海洛因20克。王联合将购得的毒品分包出售给吸毒人员,牟取暴利;4月中旬的一天,王联合再次给段3000元现金,段到涡阳购买了20克海洛因,王联合又分包出售给吸毒人员,牟取暴利;4月6日,被告人王联合付毒资8000元给被告人段体付,让其购买100克海洛因。段体付遂租车到该省阜阳市按约赊购海洛因交给王联合。后王联合将其中30克转给毒贩营某(另案处理)贩卖,其余70克被其分包出售给吸毒人员,牟取暴利;4月25日,王联合将18000元现金交给段体付,让其购买100克海洛因。段体付遂租车到阜阳购买毒品。4月26日9时许,段体付在蚌埠市前进路华清大浴场门口向王交付毒品时被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段体付乘坐的出租车内搜出海洛因109.4克,从其包内搜出海洛因162.8克,配料31.5克;时嫣丽明知王联合贩卖毒品,多次单独或陪同王联合向购买毒品的张某、赵某等人送毒品。 法院认为,王联合为牟取暴利,贩卖海洛因达240克,且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段体付参与贩卖海洛因410余克,在与王联合共同贩卖240克海洛因的犯罪中为从犯,认罪态度尚可;时嫣丽多次参与向他人贩卖毒品,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 相关专题:我国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态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