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在我国首创证人保护制度破解七大担忧(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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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4:14 新京报 | ||||||||
当证人有了安全感,愿意提供证据,很多大要案侦破就势如破竹。本报记者李冬摄
本报讯 (南方都市报记者张国栋) 证人保护制度和立法曾被国内多位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呼吁,但一直未有突破。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日前专门出台《自侦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破解了证人保护诸多难题。法律专家称,此举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尚属首创。
证人有安全感可破解办案僵局 深圳宝安区检察院的这项规定自今年8月悄然启动以来,三个月已有多起案件中通过保护证人,使证人获得安全感愿意作证,从而破解办案中的僵局。该院反贪局与一位核心证人签订了“保护责任计划书”,该证人当即出示了四份关键证据,使一个大要案势如破竹,仅3天,一名腐败分子就被送进了看守所。 侦破案件需要人证和物证,而证人需要保护。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主要体现为对证人合法权益受侵害以后的刑法保护,但是,对如何保护证人,由谁来保护证人,保护的期限、保护的程度如何,立法和司法部门都没有提出可以具体操作的方式和手段。 为解决证人保护工作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的司法难题,今年初,宝安区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专题研究小组,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在借鉴国外保护证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证人保护程序的启动和终止、保护责任、保护内容、范围和措施逐一明晰和强化。 证人财产、名誉、亲属均列入保护范围 宝安区检察院出台的《证人保护工作规定》,将保护分为三个阶段,即庭前保护、庭审中保护和庭审后保护。对于因作证而将受到或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伤害的证人,检察机关可以实行24小时贴身保护。除了保护证人的生命安全以外,将其财产和名誉及其近亲属,一并列入保护范围。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实行专门经济补偿制度。 据业内人士评价,该规定具有多项突破。如证人保护程序的启动和终止,此前在国内一直是个空白。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