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利委员会21人因受贿玩忽职守受惩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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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8日02:37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申剑丽) 据昨日中国审计报报道,今年审计报告提到的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中,长江水利委员会21名违法违纪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相关责任人退赔受贿金额数十万元。 今年6月底,审计报告中提到,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在审计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时,查出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收受施工单位贿赂或玩忽职守等问题。
来自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消息称,长江委党组根据受贿数额等情节,对涉及到的相关违法违纪人员分别作出了相关处理决定:其中触犯刑法的4人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收受施工单位贿金1万元以上的10人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收受施工单位贿金1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7人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 此外,对收受施工单位贿金5000元以下的15人,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违法违纪的13名监理人员,分别给予取消执业资格或停止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处理建议。 另据长江委纪检部门反映,收受施工单位贿金的人员被要求全额退赔,总计退赔金额达数十万元。 审计署称,对审计揭露的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案中涉及长江委的违法违纪人员,长江委党组在严肃处理的同时,要求所属各部门进一步对照审计建议,查找漏洞,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消除隐蔽工程质量隐患。 不久前,长江委还开展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用这起隐蔽工程建设过程中少数人未能顶住金钱诱惑和考验,悖于职业道德,触犯党纪国法的事件作为典型案例,警示全系统人员。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相关专题:2003年审计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