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死刑核准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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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11:1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上午专电“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最为可行,最高法院对此已做出决定。”11月15日,我国刑法领域的权威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消息。他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将通过增加专门核准死刑法庭的方法,收回死刑核准权。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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