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购汇限额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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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1:11 青年参考 | ||||||||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的通知》,对现行境内居民 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进行了调整。《通知》提高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每人每年等值两万美元调整为:学费 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上所列明的每年度学费标准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两万美元 ,即生活费购汇金额每人每年在等值两万美元(含两万美元)以下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两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 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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