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改地方法规砍掉不必要的“章”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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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8:07 齐鲁晚报 | ||||||||
今天从正在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进一步清理,12件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规将做重要修改,2件地方性法规将废止,其中取消外来就业证等规定引人注目。 据了解,省行政许可清理办公室会同省直部门对我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后,形成的《〈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和《〈
《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取消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发布招用人员广告的审批;取消劳动者跨省或者跨县(市)流动就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的规定;取消用人单位从农业户口中招用劳动者,须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从省外招用劳动者,须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取消关于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还应当取得由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初级以上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的规定;取消关于设立财务公司等代理记账机构和会计服务机构,应当经过行政审批的规定。 《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取消人事部门对人才招聘广告的审核权,修改为“发布人才招聘广告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取消用人单位招聘人才须向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申请批准的规定。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保留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注册登记和发放牌证的行政许可,取消脱粒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和发放牌证行政许可,取消农业机械操作证的行政许可。 此外,《山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将废止。(记者彭东) 相关专题:行政许可法7月1日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