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颁布教师“十规十戒”大规模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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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0:55 新华网河南频道 | ||||||||
郑州市各中小学校的学生家长们20日走进校园,参加了全市教育系统组织开展的"学生、家长评教师、评学校"活动,对照郑州市新近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十项规范》和《十条惩戒》,把与孩子们一起商量过的评教师、评学校两张意见票投入了票箱。这是郑州市教育系统开展行风建设、规范从教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新举措。 郑州市20日在各中小学校通过全市家长电视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大规模集中评议活
《十项规范》包括"依法执教,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勤奋务实;热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端正教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尊重学生家长,常与家长沟通;严谨治学,端正学风"等。其中特别提到要"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用品和其他商品,不擅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参与和组织有偿家教""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辅导,提高家庭教育的效果"。 《十条惩戒》主要针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侮辱、谩骂学生家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推销商品,违规收费,参与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无教案上课""不按教育规律办事,频繁考试、公布考试名次,随意停课"等被列为惩戒对象。对出现《十条惩戒》规定行为的教师和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分别规定了相应惩戒措施。 郑州市教育局规定,在这次学生、家长评教师、评学校活动中,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的比率达20%的教师,学校领导班子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不合格票数占年度票数的比率达20%的教师,学校要对其按待岗处理。对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的比率达20%的教师人数超过教师总数5%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班子进行诫勉谈话;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的比率达20%的教师人数超过教师总数10%的学校,校长应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完) 作 者:记者程红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