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熊德明"商标的光荣与耻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09:05 新桂网 | ||||||||
被誉为“讨薪明星”的重庆云阳县女村民熊德明,放弃在重庆某企业工作回到家乡后,很快解决了建养猪场的土地及贷款问题。同时,她已申请将“熊德明”三个字申请商标注册,用于开办熊德明养猪有限公司、熊德明饲料厂、熊大嫂养猪学习班等(据《华西都市报》11月25日报道)。 注册商标,属于影响广泛、传世恒久的专有性标识。“熊德明”商标在代表荣耀与正
熊德明成为众所注目的明星、今天又以明星之名注册商标,尽管所代表的是维护弱势人群利益的民间英雄化身,但这又绝不同于以“李宁”等为商标的体育明星。像李宁这样的明星,属于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贡献型明星;而熊德明赢得“明星”桂冠,乃是与社会恶疾搏弈的结果。当人们看到“李宁”式商标时,所想到的就是创造的光荣;而看到“熊德明”式商标,所想到的则是欠薪的社会丑恶。那么这“特别商标”,就从此把普遍拖欠民工工钱的丑恶现象,把一段严重缺乏诚信的社会病,甚至把政府在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失职渎职,写进了“熊德明”这个商标符号里。 因此,我们在祝愿熊德明能以这个“特别商标”赢得事业成功的同时,更应对这个“特别商标”进行深刻的反思。尤其是那些曾经和至今拖欠民工工钱的人,尤其是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从这个“特别商标”上,反观自己的“影子”并读出良知和责任。(四川马赛克) 作者:马赛克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相关专题:讨薪农妇熊德明赴温州讨薪维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