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乡镇土地由省政府核批 市国资局长省厅任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13:11 时代商报 | ||||||||
乡镇土地改由省政府核批 辽宁国资系统明年垂直管理,各市国资局长将由省厅任免 今后,不仅原本由各市政府审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改为由省政府核定批准,各市的国土资源局局长也将由省国土资源厅任免。昨日,记者了解到,刚刚下发的《辽宁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辽宁首次实行的这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将于今年底操作完毕。这意味着辽宁国土资源体制明年起将改为垂直管理。
据介绍,此次改革共涉及干部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执法监察、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六个方面。原来由各市政府直接审批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今后将由省里直接管理,在审批前必须将其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内容事先报省政府核定,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图等内容的,也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在此次改革中,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变化最大,虽然全省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仍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但将由过去的地方党委管理为主,国土资源业务主管部门为辅,改为上一级国土资源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也就是说,市级国土资源局局长将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事先征求地方党委意见后任免。其中沈阳、大连两个副省级城市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管理体制暂时维持现状。但两市所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地方党委协管。 此外,全省开发区专门设立的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也将统一归属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开发区将不再进行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局将改为市局的派出机构,称为分局,其机构编制上收到市人民政府管理。 ( 时代商报) | ||||||||